中国参与亚太自贸区有关法律问题评析开题报告

 2023-01-15 02: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989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创设后,尽管APEC成员对于在APEC内部创建区域FTA(Intra-FTA)的提议基本持保守或中立态度,然而,APEC成员在推进FTAAP以加速成员之间的经济合作的必要性方面则取得了一致,其目的和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当前区域经济整合的快速发展及多哈回合的悬而未决。这一切的发展需要法制保障,司法保障是法制保障的最后环节,如何完善自贸区的司法保障是关系自贸区法制环境是否规范的重要问题。#8220;从法治的视角看,自贸区为中国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议题。#8221;不少法律界专家学者主张自贸区#8220;制度创新#8221;需要法律保障,但是法律保障需要依靠确定的法律机关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对于自贸区法律保障而言,解决一系列如法律适用机构如何设置、法律适用的依据怎么确定等是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对中国参与亚太自贸区日后发展有重大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内容:

1、亚太自贸区的概念和特征

2、关于在亚太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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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20年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茂物目标的最后期限,此后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走向何方是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各国普遍认为要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务实推进最为关键的是各参与国法律人才尤其是国际法领域人才的培养和沟通,法律先行,在极易产生纠纷的国际贸易争端中,亚太自由贸易区才能做到未雨绸缪。

在中国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8220;废法#8221;,引发了自贸区法律适用如适用机构的设置、适用依据的确定等诸多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目前,自贸区难以设立完整建制化的基层法院或更高级别的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跨区管辖模式的确立,致自贸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既无可能亦无必要。建议在未设知识产权法院的自贸区所在地增设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案件主要应由基层法院管辖。自贸区必须正确适用国内法与国际法并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既要尊重《立法法》的基本原理,又要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自贸区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关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国家法治统一性与区域法治特色性的重大法治课题,需加强研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看文献,提炼作者的观点,并完成研究综述。

2、列出文章的总体提纲,从总体上把握论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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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王泠一.APEC的变数和中国的定力[J]. 新民周刊. 2016(46)    [2]钱震杰,胡岩,著.比较视野下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机制与法律规范[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

[3]郑少华.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新议题[J].东方法学,2013, (6). [4]I an Bremmer,Joanne J.Myers.The End of the Free Market:Who Wins the War between States and Corporations?. https://www.Carnegiecouncil.org/studio/multimedia/20100525/index.html . 2015

  [5]陈石.论《鹿特丹规则》对#8220;一带一路#8221;的重要性[J].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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