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企业合并会计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并购。企业并购在中国十分活跃,在中国经济市场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企业并购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也造成了许多经济问题。随着我国新准则体系的颁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也随之出台,新准则的制定尽可能以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多数规定都符合国际惯例。但同时准则也根据我国现实的国情和会计实务的发展需要,实施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共存,在个别合并的处理方法上体现了中国特色。企业合并准则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概念
二、合并方式
三、企业合并方法的选择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新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大类,这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这样的规定大大减少了利润操作行为。但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再加上企业合并方法本身存在许多的缺陷,导致企业合并准则实施中存在利润操纵风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的表现,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
2.在几十年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走过了一条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趋同的道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界定已由既强调数量标准又强调质量标准,发展到了更加强调实质性控制原则。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之前执行的相关规定相比,将合并范围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首次强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指明控制是指#8220;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8221;。在判定是否存在控制时,分别从数量和质量上加以规定,不仅将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作为判断控制的标准,并且还以举例的方式列举了四种不拥有半数股权但依据控制定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同时规定,无论是控制股权还是符合所举的四种情况,只要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则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经过这一番变革,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界定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已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趋同。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方法:
(一)在研究中引入现代经济学理论,以开阔的视野,重新审视合并会计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二)从理论上对合并会计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探索其特性;寻找其规律;确立其目标;提出其原则。
(三)对合并会计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
5.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刘烨.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法与权益集合法解析[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
[3]郑庆华,张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J].上海会计,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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