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渐发展,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如虚假操作、内幕交易等等,而这些问题都集中在了一点上,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学界对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它的经济学基础上存在着有效市场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的争论,制度上存在着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的争论,诸多方面的理论都没有形成一个定论,所以一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研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方便投资者的决策,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推动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实现,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使其为国民经济作出贡献。在证券市场还处在不完善时期的中国,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方面面更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可以借鉴他国经验,少走弯路。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由于信息披露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本篇论文旨在从小处着眼,以一家上市公司为例,具体分析这家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的建议,以小见大,得出几点一般结论
写作提纲:引言
一:文献综述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在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方面有很多研究成果,比如股价在时间日之前就有反应,表明存在事前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在较短时期存在过度反应,信息公告前后的较短时期内,某些投资者可能会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或避险,负面信息作用时间长,正面信息作用时间短。
在信息披露的制度方面,有学者提出反欺诈管制是信息披露的基础,王惠芳跳出原来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披露之间的争论,从信息本身的经济特性入手,将信息重新以可观测性和可核实性两个维度分类,主张分类管制,张明霞、徐苏琼等人实证研究发现深交所上市公司整体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不高,披露的信息含量也比较低。
有学者只针对信息披露的某一点进行研究,比如内部控制,提出改进治理结构、完善披露制度的建议,梅丹研究发现,公司在内控方面披露的缺陷大多已整改,披露的大多属于公司层次内控缺陷,会计层次内控缺陷披露相对较少。在对内幕交易的研究上,吕一冰提出客观准确地报道证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制定媒体的职责,内幕交易就是难点。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结论显示,我国公众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披露质量特征是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 2022年11月-2022年1月 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2. 2022年2-3月撰写提纲及收集材料;
3. 2022年4月1日-4月20日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撰写论文的初稿;
5. 参考文献
[1]梅丹. 中国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研究--基于2009-2011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J]. 经济研究导刊, 2013,23:185-188
[2]毕茜,彭珏,左永彦.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J]. 会计研究, 2012:39-47
[3] 张明霞,徐苏琼. 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 2014,32: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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