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需求日益上升,对于信息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对经济秩序的监督与维护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审计失败的案例明显增多,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的例子也并不少见。2015年至2017年,证监会发布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公告共计11起。紫鑫药业、科龙电器等审计失败案的不断发生使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认可度不断受损,也说明审计行业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2018年1月1日起,新审计报告准则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全面实施。新准则优化了审计准则的合理性,并明确了审计工作的职责和导向。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均不断对审计准则进行推进。国际审计准则(505,2004)指出:“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强调了函证对于获取有效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中国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当时国际审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010年,中注协对我国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其中规定若没有实行银行存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说明理由。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22-01-19至2022-03-17 细列提纲并进一步收集参考文献,完成论文初稿,进行期中检查;
5. 参考文献
[1[1]李莫愁. 审计准则与审计失败——基于中国证监会历年行政处罚公告的分析[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7,32(02):56-65.
[2]喻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优化探析——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J]. 财会研究,2018,(05):6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