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成因与对策分析开题报告

 2022-07-13 15:40:5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身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与其他事物一样,始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带给我们更加快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另一方面,各种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案件也随之增多。

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脆弱的东西,而网络也有其自身存在的风险,两者加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使得原本就脆弱的金融变得更加脆弱。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发案率年年攀升。

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及表现进行分析,探寻现代社会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原因,以期能够找到有效减少和抑制互联网金融诈骗案的发生频率措施,从而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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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电子技术或网络技术、数字化金融信息、电子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机构的虚拟化,实现金融交易的无纸化和金融市场的网络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显著的差别在于技术基础的不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盗窃或篡改金融网络信息的犯罪、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其中我们相对比较熟悉又能感同身受的就是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而这类中又以互联网金融诈骗居多。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所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其主要特点有:犯罪主体的智能化、犯罪工具的高科技化、犯罪手段的多样化、犯罪方式的虚拟化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化。

本文拟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的内涵、特征,找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网络金融诈骗的主要成因,进一步提出防范和减少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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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而我国此类的法律极为有限,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我国刑法对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无论是刑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存在明显不足。

2006年,王鑫提出网络金融诈骗是金融诈骗与网络相结合的产物,必须加强对网络金融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加强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建设,加强国际合作;2008年,李俊莉提出我们必须明确法律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强化网络监管与监控,提高公众预防网络诈骗的自我保护能力与水平,从而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罪的发生;2013年,孙觅佳从网络金融犯罪的概念、存在问题、犯罪手段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对网络金融犯罪的防控对策做了初步的探讨。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的文献,写出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毕业论文。进度安排如下:

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30日,与导师见面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8日,与导师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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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齐爱民、陈文成.网络金融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2]张成虎.网络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3]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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