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13 16:04:4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的经济发展时代,商业模式下运行的公司,存在着股东认定资格模糊的现象。股东资格对于股东来说是权利的象征,同时也是承担义务的象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法》中只是强调了:#8220;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8221;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的公司并没有按照这样的方法去执行。所以,现在的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非常的模糊,股东身份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不同的判断的标准下,可能就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势必影响到股东权利的行使。

所以,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的研究是具有切实的意义,也是现在商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股东资格的认定矛盾主要是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所以我准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来研究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股东资格系投资人以其实际出资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到实际的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等。司法裁决往往根据这些物化的证据去分析争议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对于正常运行的公司来说,根据前面几种认定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应该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现在很多的公司运转不规范或是出于非正常的状态,所以根据上面几种的判断的标准得出的股东资格结果就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所以,我准备研究的内容就是当确认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据发生了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确认股东的资格,还需要结合2014年新出的《公司法》来研究。

从实际的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这几个方面来分析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结合几个案例,剖析在现实操作中是如何认定各个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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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纠纷的解决指明了初步的方向,就是当事人是否存在设立取得、增资取得或是继受取得等股权取得行为为标准,来认定股东的资格,该解释的第24条规定:#8220;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是依法基说去的获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221;这个条款就将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排除在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之外。第23条的规定#8220;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实施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8221;。最高院认为应以当事人是否存在#8220;依法向公司出资或是认缴出资#8221;或是继受取得等事实,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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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步,阐述我对论文题目的理解,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研究,主要以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为主要的方面。以研究这个课题在当今社会,公司的运营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二步,表明现在中国有几种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并通过一些司法判例来进行比较。再加上外国的相关领域的一些做法,以及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

第三步,对现在的公司管理运营方式,探索出一种适合我国现在可以执行的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写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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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丁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之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3月;

[2]张兴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8年4月;

[3]沈飞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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