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开题报告

 2022-08-23 11:42:56

全文总字数:5626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 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飞速的发展,始终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我们充分的开发利用着每一寸土地,每一方资源,向自然索取着所有我们需要的东西,但是,由于人们的过度开采与索取利用,大自然不再无私奉献,他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作为回馈取而代之,让原本作为经济增长催化剂的自然资源变成了阻碍经济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环境污染日渐严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这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的建设,也更加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使人们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同时也由此衍生了许多其他问题,如疾病的传染、病毒病原体的传播、农作物减产等问题。所以,针对目前严重的环境问和社会发展现状,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了一个全国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不得不有所行动,用国家的力量来整治环境问题,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鉴于我国环境法律起步较晚、发展的不完善,以及环保部门权力微小、整治不力的情况,有必要用国家的强制力和强制有段来规范破环自然环境的行为,法律作为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司法化在今天应运而生,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中去成为了可以实现的可能。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并且说明了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7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也有检查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2014年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近年来国家发展完善司法的尝试方向。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并且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试点工作开始展开。通过研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与职权范围,以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参与其中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并且结合之前试点工作的经验,改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使这一制度更加具有可行性,推动我国司法的制度和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使国家行为有法可依,也是遵循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体现。同时也可以为国家机关干涉环境治理和整治提供了法律依据,更好的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稳定,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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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研究的基本内容

1.公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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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 2019.01-2019.02确定选题,搜集查找资料

第二阶段 2019.02.17-2019.03.20 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与开题答辩,搜集查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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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张忠民,陈乾《检察机关试点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法审视》,载《人民司法》(应用),2017年13期

2.廖柏明,《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2011年06期

3.张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法律制度构建》,载《政法论丛》,201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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