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第三人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2-08-17 09:06: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理由:随着时代发展,各国之间商事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商事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因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产生的仲裁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是,由于商事纠纷的复杂性,传统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格局已经不能够应对商事问题的复杂性和商事主体的多元性,在此基础上,各国在理论上提出了仲裁第三人概念,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要在实务中运用仲裁第三人制度还有一些问题,在当下对于仲裁制度第三人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意义:对于仲裁第三人,理论上还尚未形成权威的定义,学界对于是否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也有很大的争议,有的学者赞成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有的学者反对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研究仲裁第三人制度,研究仲裁第三人制度的优越性与局限性,能够指引我国仲裁法的修订方向,更好的解决实践中的仲裁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研究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局限性和优越性,探究在当今背景下,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否要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以及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保障在仲裁中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发挥仲裁第三人制度的优越性,并保持仲裁灵活简便的特点。

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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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研究现状:我国在立法之初,并未提出有关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内容,但随着社会发展,仲裁第三人已经成为仲裁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仲裁法的司法解释的过程中,也对仲裁第三人制度进行了许多探索与创新。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我国法律上对仲裁第三人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在实务中对仲裁第三人制度持否定态度。

国外研究现状:在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仍然没有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关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研究现状,在程序要求方面,不同国家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要求不同,日本、比利时等要求仲裁协议书面要求的延续,荷兰、新加坡等强调漠视同意的探寻,在程序设置方面,不同国家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有不同的申请方式,有的要求第三人申请,有的要求当事人申请,有的规定当事人和第三人均可申请,在仲裁庭组成方面,不同仲裁机构有不同规定,有的规定第三人加入后仲裁庭不变,有的要求第三人加入后重组合议庭。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的研究计划:

1、2022年11月20日(本学期第十周)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2022年11月20日——12月11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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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李文凯. 仲裁第三人制度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20.

[2] 李亮.浅析仲裁第三人制度[J].法制博览,2019(06):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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